由于5-327-1号宗地涉及“城中村”改造,该宗地竞得人应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拿出不少于4500平方米商业(一楼)、21000平方米住宅用于安置该项目内被拆迁户,用于回迁安置的商业、住宅售价应执行开发区拆迁安置商品房回购价。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退让和配套设施建设。
特此通知。
湘西州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