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镇新城社区大龙村道路整修项目[合同备案及公告]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yzl202305003
项目名称:芙蓉镇新城社区大龙村道路整修项目
发包方(盖章):永顺县乡村振兴局
承包方 (盖章):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永顺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永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地点、名称、资金来源:
该工程位于:芙蓉镇新城社区
施工项目名称:芙蓉镇新城社区大龙村道路整修项目
施工内容:大龙村道路整修硬化4.14公里。
项目文号:永振联〔2023〕5号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承包方式、工程数量、规格及单价:
合同总控制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捌仟叁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3738374.16),以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发包(附中标通知书、中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三:开、竣工日期
该工程定于2023年12月25日开工、于 2024年4月25日竣工,总工期为历日120天。
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则工期顺延,否则工期不能延期。
四、工程质量及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五、工程量的验收、核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件,及时报请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实验收,工程合格后按验收签证工程量作为乙方同甲方计价结帐依据。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1、乙方施工前期所需资金由乙方自己解决,计量后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单价包含了乙方施工中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为合同工程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利润(含税),不再做任何形式调价。
2、工程量变更后的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变更等因素致使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实体工程量清单的,根据有关有效变更联系单,相应调整工程量。
2)、合同清单项目同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发生增减项的,以实际计量为准,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对施工工程量控制。
3)、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增减项目时,清单单价内有明确或类式的,按增减项目明确或类式单价结算,如清单单价内没有明确或类式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确认后,补充或扣减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形式:
1)、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拨付工程款前,必须付清民工工资,并出具完税凭证(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工程价款;
2)、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审计后,履行报账手续,工程款扣除总工程款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
3)、工程竣工后,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质保金在保修期一年后,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七、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一套;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2、乙方权利和义务:开工前一天向甲方申请开工,由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线、施工测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后,乙方方可动工。隐蔽工程覆盖前向甲方申请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工程量不予确认签证,乙方承担计量和质量责任;每道工序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经审定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罚款和返工;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不服从指挥的、对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补偿。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申请甲方验收前要达到完工清场的要求;因乙方自身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损失,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条款》和设计图纸要求,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致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因工程质量收到三次书面整改或施工进度等各种原因收到警告通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
1、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未尽时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二份,直至合同条款履行完备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5222550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顺县自然资源局9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