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资源共享、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开高效、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新体系。
二、总体目标
设立政府主导、脱离同体监督、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州域内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全州合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价费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将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机构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行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三家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用器械耗材采购等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效率不高、不利监督的问题。
(三)透明高效原则。对现有的相关交易监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建设集中有序的交易环境,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同州合一”工作目标,对州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统筹管理,逐步整合,分步实施。首先将州本级、吉首市、湘西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整合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争取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2015年7月前完成其他县公共资源交易统筹整合。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领导机构。成立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公管委),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州公管委主任,州纪委书记、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副主任,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社局、州编办、州住建局、州审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委、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国资委、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招投标办、州教育局、8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州公管委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公管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研究拟定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文件;
2、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
3、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督促检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4、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对入场交易事项进行现场监督;
5、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湘西分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对评标专家组织考核;
6、负责公共资源监管信息统一审核发布;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
8、负责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9、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与纠纷,受理投诉和举报;
10、承担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考评监督。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机构。整合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设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归口州人民政府管理。职能整合后,将原承担相应职能的有关单位正式人员连人带编一并划转。州交易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接受采购人、招标人和出让人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进场通知书;
2、依法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3、依法组织场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对进场的交易活动当事人进行资格核验;
4、建设、管理、维护统一平台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5、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保证金;
6、对交易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录音录像及其他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7、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8、协助各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9、完成州政府及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监督单位职责。州国土资源局、州质监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国资委等州直行政监督单位应督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并适时派驻专项监督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
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在州交易中心设立非常驻专项监督员,负责对本区域内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五)行政监察机关职能。州行政监察机关对州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州交易中心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五、进场范围
(一)进场区域范围。州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必须在州交易中心进行,如有特殊原因,经州公管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后,可在省交易中心或省内其他交易中心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单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逐步整合为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二)进场交易项目。按照“法定必进、其他自愿”的原则,确定进场交易项目。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且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以及建设监理、装饰装修、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材料设备采购等,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招标选定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投资建设项目等;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及股权的转让处置;
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前的交易鉴证;
5、公办医院及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
6、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特许经营项目,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出让等;
7、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矿产财产的拍卖;
8、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9、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单位的招标选定;
10、排污权有偿使用;
11、州人民政府确定应当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的其他项目。
以上所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州公管办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州公管委批准后定期公布。鼓励和引导其他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下发《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拟定《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筹建工作班子,起草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全面落实推进措施。一是各行政监督部门完成各自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工作流程(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交易流程、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交易流程、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国土资源交易流程、水利工程招标流程、交通工程招标流程、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流程、信息发布基本流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流程),确定进入中心窗口单位。二是完成州公管办、州交易中心“三定”方案报批、人员配备以及相关州直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和原交易机构的人、财、物移交和职能交割。三是完成州交易中心场地建设和州交易中心电子管理系统开发及试运行。四是制定完成评标专家抽取管理、保证金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2015年1月1日前):挂牌成立州公管办和州交易中心,人员到岗到位,统一平台正式运行,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第四阶段(2015年7月底前):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凤凰县、泸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纳入州交易中心统筹管理。
七、工作要求
建立集中统一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及部门职能和利益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创新思路,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州政府办负责情况综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州发改委、州政府招投标办等单位负责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策指导,起草《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查有关工作程序和信息化建设内容,配合州编办做好州公管办组建。州编办、州人社局负责州公管办、州交易中心机构性质、级别、职能划转及设定、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交易中心场地及软硬件工程建设。州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督促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及交易机构职能、人员划转工作方案,督促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对州公共资源筹建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