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制度》
州公资发〔2017〕26号
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制度》已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21日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制度
为明确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记录工作职责,进一步客观、真实、完整记录进场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9号令)、《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湘发改法规〔2016〕1010号)、《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州政办发〔2017〕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应进行全流程记录,记录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干扰或破坏行政监管部门现场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现场监督管理)活动。
二、民营资本等非公共资源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按照全流程记录要求进行记录。
三、全流程记录实行文字记录、音频视频录制、网上留痕并用的方式进行记录,文字记录作为州交易中心现阶段全流程记录的主要形式,通过制作运用全流程记录表进行全流程记录,客观反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全流程记录表采取XXJY(20XX)XX号的有序方式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记录表跟随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到各科室,由科室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填写。
五、全流程记录表应记录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的委派情况,监管人员对州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应有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等书面证明。
六、全流程记录表应如实记录以下场内交易内容:
1.项目入场资料提交情况,包括项目情况、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基本情况;
2.公告挂网、移交科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封存、启封标书等场内各流程办理时间,有时限要求的,应按州交易中心对外公布承诺的办结时限,如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在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并说明;
3.专家抽取方式、人数、抽取设置及专家考评情况等;
4.开标评标(审)情况,评标(审)结果是否报送行政监管部门等需要记录的情况;
5.封存、启封标书,保证金退还,见证书发放及资料保存情况;
6.州交易中心记录工作人员姓名及签名;
7.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异常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意的内容;
9.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七、全流程记录表应记录现场监督管理的以下活动:
1.监管人员按要求参与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审)、封存标书等交易流程的现场监督管理情况;
2.监管人员纠正、制止现场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3.监管人员对交易活动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其他需要记录的现场监督管理活动。
八、记录现场监督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1.监管人员及委派单位的名称(姓名),监管人员是否有行政监管部门委托函的情况,委托函和身份信息应一致;
2.监管人员参与交易活动各流程的时间;
3.交易活动中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审)、封标等流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内容;
4.监管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及处理异常情况的措施;
5.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九、全流程记录表由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即时记录填写,流程记录表应保证完整、严谨,不能留空白,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更改记录好的内容,确实需要更改的由更改人在更改处签字、标注日期予以确认。
十、全流程记录表是州交易中心各科室业务受理、业务办理等工作情况的记录,各科室出现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办理的给予问责等相应处理。州交易中心监督审计科负责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工作落实,各科室负责人统筹本科室职责内的全流程记录工作,督促科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履职,出现推诿、延误等情况,由科室负责人负总责,科室经办人对具体经办事项及全流程记录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一、全流程记录表一式两份,记录完成后州交易中心内部监督科室保管一份,一份随项目资料留存,负责保管的科室应严格保密措施,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和泄露不公开内容。
十二、州交易中心市场服务科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督审计科对全流程记录表的内容、格式进行调整,逐步完善。
十三、州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积极建立电子数据库、交易流程网上公布记录等多样的记录方式,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流程记录信息的作用,为公共资源交易各主体提供客观交易信息。
十四、州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全流程记录情况,重点统计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受理发布是否及时,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形成记录报告,并报送给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
十五、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全流程记录影响交易活动,州交易中心应责令改正或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十六、记录过程中发现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或者有违法违规情形应报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处理。
十七、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