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
湘自然资办发﹝2018﹞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1.根据《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令)“有效期届满,需要废止或者原起草机构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的规定,我厅印发的《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湘国土资发〔2008〕32号)早已自动失效。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环节移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个别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在执行已经失效的《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造成了出让交易实际操作与监测监管系统录入要求的矛盾,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加强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衔接、业务交流,不得再执行已经失效的《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3.各地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