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推进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持续发力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完善交易平台建设,切实规范交易行为、整肃市场秩序,湘西州不断加强交易制度改革创新,强化部门监管,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首先,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湘发改法规〔2017〕789号)精神,湘西州结合实际迅速出台了《关于转发湘发改法规﹝2017﹞789号文件的通知》(州发改法规〔2017〕322号)文件,划分了“应进必进”项目类别,明确规定列入《目录》的项目均应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凡未入场交易或部分交易流程环节留在原部门单位进行的,均属于场外交易,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为加强交易监管、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场外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为确保交易项目规范入场“应进必进”,湘西州于2018年5月17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州政办发〔2018〕20号),再次明确,凡湘西州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因技术、专家和保障条件受限等特殊情况,确须在州外交易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行政监督等部门提出意见,州公管办汇总报州公管委批准同意后,才能在州外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州外交易项目审批,确保实现项目进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为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州交易中心迅速响应文件要求,立足本职创新形成动态监督机制,由中心监督科按月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未进”情况进行清查整理统计,并将情况编写成公共资源交易要情专报,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对“应进未进”项目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硬化了交易规则,整肃了市场秩序。
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阳光交易永远在路上。州交易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结合中央、省、州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要求,不断深化体制创新,严格履行见证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阳光透明”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