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再发力
近日,我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州政办发〔2018〕20号)文件,就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再发力。
一是明确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监委库。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文件,由州监督委会同州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成立州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管理领导小组,从我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在库评标(审)专家除外)、曾担任或现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从事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人员中选取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当履行发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职责。
二是率先明确交易服务程序启动条件。文件要求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交易文件公布的时间全部准时到中心后才能正式启动交易服务程序;上述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达州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前提前书面告知州交易中心,并作出交易暂停、中止或延期的工作安排。
三是严格追究监督缺位责任。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州交易中心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见证监督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州监督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或早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因现场监督履职不到位,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带来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