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交易中心《学习制度》出新招见实效
为积极响应“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近日,州交易中心出台了《学习制度(修订)》,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重新修订。特别是在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上较2016年制定的《学习制度》更为严格。
修订后的《制度》在考核方式上明确了监督主体,严格督促制度落实。由中心监督科、人事科联合对全体干部职工参学情况、学习笔记撰写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五比”创先争优活动考核依据,与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每季度季末定期举行政治业务考试,考试内容涵盖党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业务知识。
修订后的《制度》在结果运用上明确了“通报”“辞退”“待岗”等措施,以严厉的结果推动学习氛围的形成。在编人员凡考试累计2次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累计3次不合格的,待岗学习。临聘人员试用期满需业务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临聘人员在季度测试中成绩累计3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同时,在学习形式上突出“自主学习”,以更严格的学习标准确保干部能力的提升。《制度(修订)》变“领导讲”为“自主学”,除“周五集中学习”形式外,还明确了专家讲座、个人宣讲、知识抢答、季度测试、影音视频等形式。其中个人宣讲由各科室骨干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宣讲各项政策的理解运用,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给干部职工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制度还要求每名干部全年撰写学习心得5篇以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处级干部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以上。
修订后的《学习制度》以“严管”的方式突显“厚爱”,激发了干部学习动力,提升了干部政治业务能力,有力于干部职工更好地适用日益复杂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自制度印发以来,各科室先后制定了调研计划方案、开展了自主学习,围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在我州的适用开展了大讨论、大调研,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