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文件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七章,三十二款,从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备案及信息公开、进场交易、招投标及评标过程管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应当按部颁和省颁的标准文件(资审文件)编制且不得修改应当强制使用条款,并对招标过程中标段划分、投标限价、评标方式、资格条件及主要人员数量和资格要求设置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招投标备案及信息公开。规定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的备案管理部门;明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网站、公开的内容以及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备案管理部门、网站等。
进场交易。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应进入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根据前瞻性原则,考虑到我省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实际,对电子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招投标及评标过程管理。明确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查询系统;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资质和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评标专家的打分原则;明确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限;明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等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时不得从事的事项;明确不得在招投标各阶段设置条件阻碍他人投标;明确异议处理结果的备案部门;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招标投标的各类投诉,对招投标过程中交易主体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的处理方式作出规定。
减轻企业负担。规定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外,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规定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成本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据悉,《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施行后,将进一步确保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达到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指导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