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格了解近年PPP政策法规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时间 |
文件要点 |
1 |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6-3-31 |
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 |
2 |
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6-2-16 |
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的比例(按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计算);明确PPP实施基础,包括是否吸引管线单位、建设方参与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案,明确资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财政部PPP工作有关制度规范。 |
3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5-12-28 |
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 |
4 |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5-12-28 |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其包括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定量评价内容、测算指标和方法,以及定量评价结论是否作为采用PPP模式的决策依据。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 |
5 |
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 |
2015-12-26 |
按照财税改革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及科技优势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保险补偿、PPP、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支持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
6 |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
2015-12-21 |
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
7 |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5-12-17 |
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各地要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承接棚改任务。要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完善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
8 |
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银监会、国家发改委 |
2015-12-2 |
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其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 |
9 |
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5-11-26 |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在PPP项目中,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合理控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成本。 |
10 |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11-19 |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
11 |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11-18 |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
12 |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10-11 |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
13 |
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2015-9-28 |
国家发改委根据 PPP 模式推广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各地推进PPP 模式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PPP 项目签约率、纳入PPP 项目库的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各地财政困难情况等,确定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切块下达到地方。 |
14 |
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5-9-9 |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如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
15 |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8-3 |
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
16 |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 |
2015-8-3 |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
17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 |
2015-7-10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 |
1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5-7-2 |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特许经营有关规定,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清理修订工作,促进制度规则统一。 |
19 |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
2015-6-30 |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20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5-6-25 |
高度重视PPP项目示范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一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为示范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
2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5-6-25 |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
22 |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5-19 |
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 |
23 |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5-11 |
规范实施在建项目的增量融资。按照依法合规、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且适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采取PPP模式;不宜转为PPP模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由地方政府按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
24 |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
2015-4-28 |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
25 |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 |
2015-4-21 |
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把政府的政策意图、住房保障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
26 |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
2015-4-20 |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收费公路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27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5-4-14 |
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
28 |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5-3-13 |
改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投资、运营,共同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29 |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 |
2015-3-10 |
高度重视推进PPP工作,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跟踪指导;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破除行业垄断,积极营造良好合作环境;要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坚持按月调度分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
30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
2014-12-31 |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该办法。 |
31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2014-12-31 |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
32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4-12-30 |
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PPP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PPP合同管理工作。附件印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
3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2014-12-2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提出指导意见。 |
34 |
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4-11-30 |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30个PPP示范项目。 |
35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4-11-29 |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
36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4-9-23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从明确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