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度】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月工作清单制度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到事、到人、到时、到位”的工作要求,在全中心上下形成压力层层传递、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实行月工作清单制度。
一、根据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任务,结合中心职能、科室职责,按照“任务责任分解到科室到个人、明确工作完成质量时间”的原则,以科室、部门为单位,制定月工作清单。
二、工作清单按月制定,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清单报送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抄送监督科。
三、月工作清单的主要内容: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情况;州委州政府督办件、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中心主任、主任办公会或相关专题会议安排的工作;其他临时性布置工作。工作清单列出相应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亮点、难点等内容。
四、主任办公会是抓工作落实的主体,每月以主任办公会议形式督查1次;人事科、监督科负责月工作清单制的落实和监督,人事科负责月工作清单的汇总、编制、呈送,监督科负责各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查、检查,以上结果纳入“五比”创先争优和绩效考核内容。
五、原则上一项工作由一个科室负责,确需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明确牵头科室和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明确第一责任人,明确主办、协办关系。
六、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时报告工作清单落实情况的,将予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的科室,监督科要及时进行督办并向主任办公会提出处理建议,监督科工作落实不力的其它科室可提出意见建议由中心一并通报。对月工作清单相关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完成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问责。
七、月工作清单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