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度】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调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鼓励干部职工深入研究工作,提升综合素质,树立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州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职工撰写信息、综合调研材料,并在相应媒体发表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采编及调研包括:
(一)业务工作类信息。
(二)党建工作类信息。
(三)公共管理类信息(精准扶贫、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美丽湘西)。
(四)文化湘西类、民族团结类信息。
(五)综合性调研报告、论文等(3000字以上)。
第四条 实行量化考核。50岁以上的干部每人每季度至少报送并采用信息1篇,其余干部每月报送并采用信息1篇;科级以上(含处级)干部每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上下半年各一篇(4000字以上),普通干部及50岁以上的干部每年撰写调研文章1篇(3000字以上)。
第五条 信息编写要真实可靠、突出重点不夸大其词,不刻意编造。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第六条 信息编写实行审核把关制。所有信息经科室长初审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科或办公室统一送审。其中党建类信息由人事科把关呈送中心主任,经中心主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余四类信息由办公室把关呈送中心主任,经中心主任审定后2小时内发布,根据需要推送给《湖南日报》、《团结报》等媒体。
第七条 纳入考核奖励范围的媒体和机关,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国家级: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所有央视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央视网。
省级:《湖南日报》《新湘评论》等报刊杂志;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湖南日报社《新湖南》手机平台、湖南《红星云》手机平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州级:湘西州人民政府网、《团结报》;湘西电视台;《湘西工作》《湘西要情》《政务信息》等刊物;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州攻坚办“扶贫攻坚”微信公众号。
中心干部职工凡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州级及以上媒体(含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上发表信息、调研文章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稿费奖励。办公室按月统计,按季奖励,并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科室、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并视情况相应扣除绩效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除在本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以外,凡被其他多家媒体采用的同一篇稿件一季度内按最高奖励标准认定,不重复计酬,中心领导班子月奖励额不得超过2000元。若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重大课题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单篇信息的记稿数量视作者数量而定,只有一名作者的,计1篇;有两名作者的,每名作者计0.5篇;单篇稿件最多只能有两名作者。实行信息考核评比制度,对于信息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年底评出优质稿件和先进个人,并予奖励;对于个别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