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度】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交易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参与交易各方人员办事,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交易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固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规范、及时、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和刁难。
第五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办结时间。具体办结流程及时限见交易指南。
第六条 对无法确定实现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尽快给予处理。
第七条 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八条 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