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度】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管理办法
为加强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管理,维护网站管理秩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交易网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管理职责明确、建设科学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建成具有政务公开、交流互动、为民办事等功能的现代化网站,使其成为中心对外宣传的窗口、政务公开的渠道、交易服务的平台、对外交流的桥梁。
第二条 各科室应在办公室、信息管理科的指导下明确专人负责交易网相关内容的更新,其中信息管理科负责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内容指导。
第三条 各科室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管理,不得透露和泄露用户名和密码信息,二、三级栏目的内容保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实行审查制度,未经审核的不得上网发布;涉密内容或暂不宜公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发布的信息应当达到格式规范、版面清晰美观的要求。发布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有宣扬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
第六条 信息发布应当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信息管理科是交易网建设的技术支撑科室,负责网站的建设规划及日常维护,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具体职责包括:负责监控网站运行情况,确认交易网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交易网网页内容被非法篡改或出现非法链接;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通过访问控制、信息加密和病毒检测技术,对网站安全进行实时监控,防止病毒侵害,做好交易网数据库的备份;积极配合开展网站异常问题处置工作,给内容保障科室提供技术支持。
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交易网版面优化更新、节假日气氛营造工作,协调各责任科室做好交易网相关栏目信息的采编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统一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各科室是交易网的内容保障科室,负责做好有关栏目内容的采集、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交易网对应栏目的内容保障及维护更新(详见附件)。需新增网站栏目时,可向信息管理科提出栏目需求,经中心领导班子审核后实施。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岗位变更时,信息管理科要及时调整相关人员网站维护权限,新增人员权限需报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三章 信息发布时限及程序
第十条 各科室发布信息应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信息发布应坚持时效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
(一)机构概况、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栏目信息应在机构信息、服务指引、下载资料发生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二)政策法规栏目信息应在国家、省级和州级网站发布的相关政策动态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交易信息栏目应严格按照中心全流程制度要求及时更新交易公告、成交公告等内容;
(四)政务公开栏目中工作动态栏目信息应在信息审核通过之时起30分钟内发布;政务公开栏目中行业快讯信息各业务科室每月至少更新4条;
(五)诚信专栏栏目中评标(审)专家考评情况、中介代理机构考评情况应在通报印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六)其他栏目信息应确保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程序:
(一)政务公开栏目中工作动态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呈主任审定后发布。重要通知通告(公告)、权威数据发布等重大信息,须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呈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发布。
(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国土资源交易科等交易信息,经科室承办人初审,按权限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发布,并报主任备案。
(三)已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中国政府网、各级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政策法规信息,可简化审批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后直接上传转载。
(四)已以中心名义正式印发文件的其他栏目信息,可简化审批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后直接上传转载。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办公室会同监督审计科对交易网的建设、管理、技术支持,以及交易网信息更新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交易网更新及督查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会同监督科每月定期对交易网内容保障情况进行审查、统计并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