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花垣县花垣镇城北综合大楼部分房产拍卖(第二次)补充通知
花垣县城北综合大楼112套房产
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房屋产权拍卖是受花垣县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一旦成交,任何人不得反悔,否则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需办理银行按揭的请在12月9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待银行审核通过后参加报名竞买。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表确认竞买资格。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花垣县城北综合大楼部分房屋,此次拍卖标的物共有112套。标的物具体详细情况及拍卖价格见《标的物清单》。
四、拍卖标的物不动产总证上的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服务,竞买人应事先对标的物进行认真咨询,全面了解,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一旦缴纳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认可,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是以现行条件下的现状进行拍卖(不含504号房)。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五、拍卖会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9时,在花垣骏华华天大酒店会议室举行。竞买人应按时参加拍卖会,遵守本规则,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阻碍主持人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本次采用增价式拍卖的方式,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八、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标的价款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买受人因银行按揭未能通过,造成逾期缴纳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房屋价款交清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与物业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其中504号房由于遗留原因,现租住人已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新买受人须与现租住人自行协商装修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由转让人委托评估机构认定。
十、竞买未成交者,在我公司将非竞得人保证金退还申请提交给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还(不计息)。
竞买人签名:
湘西州华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