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结束】吉土网挂[2021]09-1号成交公示
项目名称 | 吉土网挂[2021]09-1号 | ||
挂牌编号 | 吉土网挂[2021]09-1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 08:00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12:0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13:00 | ||
土地位置 | 镇溪街道原电机厂2-1号 |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196.58 | ||
规 划 用 途 | 居住 | ||
出让年限(年) | 70 | 起 始 价(万元) | 100.0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0.0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1.0 |
竞得人名称 | 张绍兴 | 成交价(万元) | 101.0 |
成交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之内开工建设,两年之内竣工。
4、建筑退让及与周边建筑物间距应符合《湘西州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日照、消防、环保、工程管理、交通等方面的要求。一楼正面后退1.2米,二楼及以上可挑出1.2米。
5、建筑物正投影不得超过用地红线和规划控制红线。除建筑占地面积外,其余用于绿化、停车。修建房屋时不得破坏人行道及绿化,宗地界限允许采用绿化、木栅栏等通透式围墙隔开,禁止使用实体围墙。
6、不建议单独建设地下室。如有需求,须联合开发,且须提供地质安全报告及安全施工方案。
7、竞得人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今后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服从小区统一的管理。
其他交易条件详见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