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未检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及改造项目[合同备案及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482号-1
采购人(全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兴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未检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及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482号
3、项目内容: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未检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及改造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杨程
6、联系电话:1810743823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86000
大写:壹佰零捌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部分,结算评审完成后,按结算总价支付剩余金额。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5日,完成日期:2025年02月23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72号)
3、方式:
4、质量保证金:
金额:32580元
形式: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期限要求:乙方在结算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银行保函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单位
验收方式: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确认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2-2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72号)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杨程 委托代理人:熊小波
电 话:18107438233 电 话:18008456770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蓉广场(中庭国际)N单元27层28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
帐号:81000007192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