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广播电视台院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备案及公告]
湘西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州广播电视台院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州财采计[2024]000051号-1
采购人(全称):湘西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俊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原州广播电视台院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4]000051号
3、项目内容:原州广播电视台院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彭心悦
6、联系电话:0743-823876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150198
大写:贰佰壹拾伍万零壹佰玖拾捌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它纠纷)不计息一次性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20日,完成日期:2024年10月19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吉首市
3、方式:按合同履约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湘西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8-2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七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吉首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源 法定代表人:张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8222263 电话:13517438353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北路峒河办事处14号20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帐号:587270379291
附件:合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