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告澄清]
保靖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保财采计(2024)000055
采购代理编号:广信公招【2024】第098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靖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n招标公告 n招标文件 o中标结果
2、更正内容:
序号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1 |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六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二。 |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一 |
2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2.1 款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合同金额 8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合同金额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
3 |
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商务要求第三项中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配备的配送中心面积不少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面积,并达到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随时启运的要求,配备足够容量的 (常温仓、恒温仓、5℃以下冷藏仓、-18℃以下冷冻仓)库房。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无法满足以上要求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配备完成能够满足项目服务距离、服务时限的,至少不低于 500 ㎡的集中分拣配送中心,并达到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随时启运的要求,配备足够容量的 (常温仓、恒温仓、5℃以下冷藏仓、-18℃以下冷冻仓)库房,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配备完成,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中标供应商配备的配送中心面积不少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面积,并达到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随时启运的要求,配备足够容量的 (常温仓、恒温仓、5℃以下冷藏仓、-18℃以下冷冻仓)库房。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如在合同签订前无法满足以上配送中心要求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配备完成能够满足项目服务距离、服务时限的,至少不低于500㎡的集中分拣配送中心,并达到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随时启运的要求,配备足够容量的 (常温仓、恒温仓、5℃以下冷藏仓、-18℃以下冷冻仓)库房,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配备完成,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4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二)附表1.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车辆配备: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专用配送车辆: 1、每提供1辆封闭厢式车辆计2分,计满8分为止。 2、每提供1辆冷藏车辆计3分,计满12分为止。 注:每辆车需提供投标供应商行驶证彩色图片且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驾驶员驾驶证彩色图片和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彩色图片3张(正面照片须有车牌号,车牌号应与行驶证车牌号相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 |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专用配送车辆: 1、投标供应商每提供1辆自有封闭厢式车辆计2分,车辆为租赁的计1分,本项最多按4辆车计算,最高计满8分为止。 2、投标供应商每提供1辆自有冷藏车辆计3分,车辆为租赁的计2分,本项最多按4辆车计算,最高计满12分为止。 注:1、投标供应商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行驶证彩色图片且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驾驶员驾驶证彩色图片和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彩色图片3张(正面照片须有车牌号,车牌号应与行驶证车牌号相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 2、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彩色图片,并提供行驶证彩色图片、驾驶员驾驶证彩色图片和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彩色图片3张(正面照片须有车牌号,车牌号应与行驶证车牌号相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 |
5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表1.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集中配送中心: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且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计6分;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的计8分;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计10分; 注:1、提供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的房屋、厂房或库房的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彩色图片,且提供交易流水和发票;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面积的需由产权所有方提供证明材料。 2、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 |
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自有或租赁或中标后承诺租赁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计6分;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的计8分;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计10分; 注:1、投标供应商自有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的须提供房屋或厂房或库房产权证明彩色图片;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彩色图片和产权人的房屋或厂房或库房产权证明彩色图片;承诺租赁的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面积的需由产权所有方提供证明材料。 2、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 |
3、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有与上内容不符的按以上更正具体内容为准。
2、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补充公告→附件→下载或查阅与招标采购相关文件、资料及更正公告等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魏竹北路40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1507432222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联系人:王淑君 周春林
邮 编:416000
电 话:0743-8521508
电子邮箱:420944850@qq.com
附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