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小蚕、大蚕饲料清洁育”试点采购项目[公告澄清]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小蚕、大蚕饲料清洁育”试点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小蚕、大蚕饲料清洁育”试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四点、 商务要求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根据采购人合同要求。
2、交货方式:包送货、包安装、包调试、包一年驻点的技术培训。
3、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应提供详细装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提出退换货。
4、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对买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卖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如果因卖方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验收要求:
1、货物验收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2、严格按投标时提供的标的物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按照相关文件标准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货物的各项技术性能要求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保证及要求:
1、供货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上述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
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及特殊专用工具和清单,其费用也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更换。
4、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质保);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质保)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5、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五、售后服务:
1、中标人需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配置或零部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产品及时恢复正常使用,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部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4、培训:安装调试完毕,供货方立马对使用者免费进行全面(含工作原理、维护保养、一般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熟练使用等)需培训至采购方满意为止。产品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在现场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六、基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成立3年及以上的公司。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农业机具(或农业机械)销售,且于蚕桑行业有关。
七、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现变更为: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四点、 商务要求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根据采购人合同要求。
2、交货方式:包送货、包安装、包调试、包一年驻点的技术培训。
3、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应提供详细装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提出退换货。
4、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对买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卖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如果因卖方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验收要求:
1、货物验收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2、严格按投标时提供的标的物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按照相关文件标准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货物的各项技术性能要求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保证及要求:
1、供货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上述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
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及特殊专用工具和清单,其费用也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更换。
4、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质保);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质保)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5、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五、售后服务:
1、中标人需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配置或零部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产品及时恢复正常使用,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部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4、培训:安装调试完毕,供货方立马对使用者免费进行全面(含工作原理、维护保养、一般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熟练使用等)需培训至采购方满意为止。产品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在现场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六、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即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
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陈华 1507433890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杨家垅10号(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电 话: 龙芝英 1774261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