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吉财采计2022-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吉首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原公告内容: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更改为: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投标人中标后可对以下部分进行分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心理图书; (2)分包的金额(最高限价)¥ 9600.00元; (3)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
更正内容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原公告内容:
第5.4(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2、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工业行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更改为:
第5.4(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2、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所属行业。 |
更正内容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原公告内容:五、小微企业声明函
更改为: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内容4: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增加:附表拟分包情况说明
附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条件 |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心理图书 |
|
注: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条件,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无分包的,投标人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本附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更正内容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原公告内容: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06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2日09时30分
更改为: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30日09时30分
更正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吉首市世纪大道16号
联系人: 伍先生
电 话:15874338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101房(长沙)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湘西)
联系人: 吴杰
电 话:0743-8516848 手机:1373902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