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工程变更公告二[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变更内容一:
原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二章第 31.3 款最后报价调整;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变更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变更内容二:
原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技术部分;合理化建议;建议完整、科学、可实施性强的,计1分,反之不计分。
现变更为:合理化建议,建议完整、科学、可实施性强的,计 2分,反之不计分。
变更内容三:
响应文件格式中添加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格式详见变更公告附件,变更公告附件中已上传的最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请各潜在供应商查看变更内容并自行下载最新的附件,以最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采 购 人:保靖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62102189
地 址:保靖县迁陵东路48号
采购代理机构: 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德才
电 话:15576924281
地 址: 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文艺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