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培肥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凤凰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培肥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凤财采计[2020]1019
委托代理编号:HNZFZC2020-00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5日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5.1(2)项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第二章第15.1(1)项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第二章第15.1(1)项 |
4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第二章第15.1(2)项 |
5 |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
第二章第15.1(3)项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 |
第二章第15.1(4)项 |
7 |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第二章第15.2款、本章第2.4(3)项 |
8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本章第2.4(2)项 |
9 |
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第18.1款 |
10 |
投标报价 |
第二章第14.2款 |
11 |
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 |
第二章第13.2款、第20.2款 |
12 |
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
第二章第20.2款 |
结论 |
|
现变更为: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4.1款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第二章第14.1款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第二章第14.1款 |
4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第二章第14.1款 |
5 |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
第二章第14.1款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 |
第二章第14.1款 |
7 |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第二章第14.2款、本章第2.4款 |
8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本章第2.4项 |
9 |
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第17款 |
10 |
投标报价 |
第二章第13款 |
11 |
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 |
第二章第12.2款、第19款 |
12 |
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
第二章第19款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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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有机肥 |
吨 |
750 |
★1.生石灰性能及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即: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值)5.5-8.5;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类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2.外观符合产品包装相关要求,标示清楚。 |
现变更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有机肥 |
吨 |
750 |
★1.有机肥性能及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即: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值)5.5-8.5;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类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2.外观符合产品包装相关要求,标示清楚。 |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二级路政府大楼
(3)联系人:滕召友
(4)电 话:13707436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吉首市世纪大道世纪山水68栋二单元1405
(3)联系人:杨海芝
(4)邮 编:416000
(5)电 话:13348731061
(6)电子邮箱:hnzf1405@163.com
附件: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