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溪镇第二小学班班通、录播室等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武溪镇第二小学班班通、录播室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07月18日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泸财采计【2018】第1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溪镇第二小学班班通、录播室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6日
四、更正内容:
1、P36页,一:说明,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正后内容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投标人。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提交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7)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2、P37页,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正后内容 |
要求提供,详见第八章样品清单。 |
不要求提供。 |
五、采购人
名称: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13467989426
六、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世纪大道乾州农贸市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16192233
备注: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次更正公告不相符的内容,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