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财产综合保险服务[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号:JSTC2018-035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财产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9月27日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附表1-1资格性检查表中序号1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现修改为“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原招标文件,附表1-3 综合评分表中“投标报价”部分:“车辆保险按优惠后的续保费率高低分档续保费率最低的为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及其他计1分。” 现修改为:“车辆保险按续保优惠率高低排名,最低的为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及其他计1分。”
3、原招标文件,附表1-3 综合评分表中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1项、第2项:“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现修改为:“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公司规范性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提供经保险协会认可并加盖协会公章的2017年度规范真实的财务报表”。
4、原招标文件,附表1-3 综合评分表中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3项:“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类似的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类似的财产保险承保业绩”。
5、原招标文件附表1-3综合评分表中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3项“投标人业绩合同(保单)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合同(保单)原件(未提供原件不计分)备查.”现修改为:“投标人业绩合同(保单)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合同(保单)原件或影印件备查(未提供不计分)。
五、质疑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人名称: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西州吉首市雅溪
联系人及电话:姚先生 139743591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4楼A412
联系人及电话: 郑先生 18797450100 0743-8523697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变更说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