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吉首市人民医院优质高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公告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针对网上提问,现对提问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事项1:根据澄清答疑回复及变更(二)中,答复质疑1:已调整,但事实并未调整,未按要求落实答复内容。
事实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2.2.4(2),技术评分标准中产品能力第2条为确保医共体平台的安全性,要求本次所投超融合软件需支持以下要求:①具备勒索专项防护能力,可以创建疑似勒索快照任务,检测到资产防护组件异常、疑似中勒索病毒时,自动触发快照,并提供向导化勒索病毒处理流程,包括紧急隔离、保留当前状态、恢复云主机、扫描病毒、恢复网络。②需具备虚拟补丁能力,无需在主机操作系统打补丁,可直接在网络层对指定虚拟机和批量虚拟机开启虚拟补丁防护。满足一项计5分,最多计10分,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满足该功能的检测报告,未提供不计分。
上述于要求,明显是产品超融合软件需要满足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在参数中一条只有1.5分,而设置在评分中一条5分,明显倾向不合理,且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为加分项,属于技术条件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有明显倾向性。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澄清后的招标正文截图
回复质疑事项一:本次超融合软件技术参数未包含勒索专项防护等相关内容,根据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及等级保护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对其提出相关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与履约密切相关。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正文,编制不完整,存在歧义。
根据澄清答疑回复及变更(二)中,质疑答复2:投标人所投产品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属于正偏离。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不扣分。我司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正文,并未找到可正偏离。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不扣分。评委评审时是以招标正文作为依据,为避免出现产优于参数却被判为偏离的情况,请代理公司规范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正偏离。
回复质疑事项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2025年7月14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州公共资源网发布的吉首市人民医院优质高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更正公告,已明确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不扣分。
质疑事项3:澄清前后答复不一致,澄清公示说已修改,但事实并未修改。
事实依据:
二次澄清答复截图:
第二次变更清单714
①PACS 存储系统
▲6、存储产品应具备勒索病毒的防护能力,内置免费病毒防护引擎,支持中毒前的勒索病毒防护、中毒时(或检测为疑似勒索病毒时)自动打快照、中毒后进行文件的安全恢复,能有效抵御勒索病毒。(需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以上功能的测试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
②超融合软件
▲11、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③数据库审计
▲8、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④威胁检测平台
▲4、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⑤上网行为管理
▲4、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⑥专线安全网关
▲6、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⑦外网安全网关
▲7、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⑧ Web 应用防护系统
▲9、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⑨ 堡垒机
▲8、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⑩国密 VPN
▲7、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⑪应用交付控制系统
▲6、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在本次招标中,要求证明资料厂家盖章,实际上就是将厂家证明作为一种要求,这属于变相设置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这一做法会导致以下诸多问题:一方面,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并非所有供应商都能轻易获取厂家盖章的证明资料,一些小型供应商或者与厂家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的供应商,可能因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被排除在投标范围之外,妨碍了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为个别供应商串通厂家只为自己背书创造了条件。厂家可能受利益驱使,只对特定供应商提供盖章证明,致使其他供应商即便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仍然无法投标,进而实现不正当的控标目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法规中关于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背道而驰。
基于以上理由,我司恳请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这一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正,取消必须由原厂制造商加盖公章这一规定,以确保本次招标活动能够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进行,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
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质疑事项三:本项目点多面广,涉及吉首市行政区域内的12个乡镇、街道共20家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施工质量要求高、难度大,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保障售后服务,对相关设备(产品)作出要求,能够确保设备(产品)在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达标,潜在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功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避免功能虚假或缺陷产品,且未作为资格性条件或实质性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恕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吉首市人民医院
地 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北路73号
联 系 人: 姚春玉
电 话:15874358856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文艺路15号
联 系 人:谭锋、 杨德才、袁霜
电 话: 18207438408、15576924281、19873897456
监督部门: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743-85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