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告澄清]
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回复及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近3年受到的奖惩情况-施工单位(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单位)中“近两年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工程获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类奖项,每个3分,最多加15分;近一年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工程获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施工工地的每个得1分,最多加5分。”,请问上述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类奖项和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施工工地如何认定?
答复1: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类奖项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考核依据为《关于公布20XX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名单的通知》;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施工工地是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以年度考核为周期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施工工地,考核依据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公布文件或者网页截图。
提问2:请明确设备制造厂商唯一授权书的格式?
答复2:详见附件内容。
另外,本次招标人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招标人补充本项目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本次答疑回复及补充公告附件中下载。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回复及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答疑回复及补充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吉首驿安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总部经济大楼五楼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587436882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1312室
项目负责人:陈进良(项目负责人)、王漫思(其他成员)
电 话:13341312030、15207438962
电子邮件:857869634@qq.com
监督部门: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743-8521129。
2024年7月4日
附件:
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 (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