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保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公告澄清]
保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澄清答疑及变更公告02
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对其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综合实力”中的第1、2点加分项:对于制定行业标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政府官方的一般俗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另外一种则是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不是官方的是民间组织社会性的,从权威性上来讲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应高于团体标准。同时从括号中强调的需提供官方的证明文件来讲,此次招标部门应该是指的政府官方文件证明,故参与过相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是否才可以加分?团体标准不加分?
答:1、投标人近三年参过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家标准编制的单位、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方标准编制的单位、环境治理协会组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团体标准编制的单位均予以加分。
2、投标人近三年参与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国家标准编制的单位、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地方标准编制的单位、环境治理协会组织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团体标准编制的单位均予以加分
问题2: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该项目业绩加分条件中要求近36个月的竣工业绩,但未明确以什么时间为准,是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中标时间及竣工时间都在近36个月内?
答:按工程竣工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企业专利和先进技术”该项目加分条件中要求“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生活污水处理类专利证书”,很多污水处理类的专利实际上包含了生活污水处理这一范畴,因此,请招标人明确,专利中是否带有“污水”字样的即可算入加分项(明确了工业污水处理的专利除外)?
答:专利证书中须带有“生活污水”字样的给予加分。
问题4:工程量清单里面提到种植土购土费(暂估价)、塑钢围栏(高度500mm)(暂估价)、主要材料二次搬运 1km、2.5km、5km(暂估价),但补充材料估价明细里面没有;
答: 以上暂估价不属于已发布的“暂估价明细”子项,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问题5: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预算表”第1569、1570项“生态沟渠”是否重复?
答:不重复,按清单报价。
问题6:工程量清单中“施工临时工程预算表”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工程数量及单位均有百分符号,是不是万分之?
答:工程数量为1.2,单位为“%”。
问题7:招标文件正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交通警示牌47套、宣传牌90套”,而澄清文件里的暂估价明细“交通警示牌47套+45套、宣传牌45套”,两处内容不统一,请问以哪项内容为准?
答:以发布的暂估价明细为准。
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6日0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招标答疑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答疑为准。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
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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