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锰三角”花垣县土地坪片区锰矿铅锌矿区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历史遗留锰废渣综合治理工程I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澄清]
“锰三角”花垣县土地坪片区锰矿铅锌矿区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历史遗留锰废渣综合治理工程I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1)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相关奖项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任一方承担的生态治理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生态治理项目)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属于设计类奖项,应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与要求中可以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任一方提供相冲突,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
问题2:招标公告中3.2条中明确“(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可以承担一定比例设计任务,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即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任务,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负责设计任务。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则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相关奖项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任一方承担的生态治理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生态治理项目)的........”。“(生态治理项目)”表述的意思是否是证书上体现的获奖分类为专项设计奖中的生态治理奖,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设计方承担的生态治理项目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专项设计(生态治理)的,每个加 6.0分,本项最多加24.0分;
问题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研发创新能力中要求“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任一方申报或参与的环保类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时间涉及立项、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等各个阶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3年的时间考核是否以合同扫描件签订的时间之日为准。
回复:近三年的考核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问题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5)业绩中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承担过......(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根据上述要求,近三年的考核时间是以中标通知书时间还是以合同扫描件签订的时间之日为起始日,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近三年的考核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问题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在进行批量转换后无法签章,资格审查资料加盖鲜章扫描后上传会导致文件太大无法上传,是否可以修改使用电子签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补充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更正公告为准。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招标人:花垣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花垣县赶秋南路23
联系人:龙建平
电 话:177526067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1110-1122房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欧飞
电 话:19574388698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花垣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43-7227031、0743-721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