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湖南省古丈县徐家岭水库工程总承包[公告澄清]
湖南省古丈县徐家岭水库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省古丈县徐家岭水库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施工类似业绩:中标金额 7000 万元及以上的单座水库工程(新建)的施工业绩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近 5 年内(指2018 年 2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个中标金额 7000万元及以上的单座新建水库工程(大坝型式为混凝土重力坝或拱坝,且坝高不低于 50 米。)施工业绩,要求水库类型不一致,1.4.1新建水库,10.1新建水库工程(大坝型式为混凝土重力坝或拱坝,且坝高不低于 50 米。),应按哪种类型提交业绩?
答: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施工类似业绩:中标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单座水库工程(新建)的施工业绩。此项为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近5年内(指2018 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个中标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单座新建水库工程(大坝型式为混凝土重力坝或拱坝,且坝高不低于50米。)施工业绩。此项为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业绩。
问题2:招标公告第3.4(B)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注解部分:“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满足以上设计业绩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满足以上施工业绩要求。” 第3.9款第(1)项:“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3个(含牵头人)” 第3.9款第(3)项“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不低于80%,联合体成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不低于10%。” 根据招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均需满足对应的资质、业绩要求。本项目存在以下情况参与投标: ①一家同时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的独立投标人投标(合同占比100%); ②由一家施工单位牵头、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A施工单位牵头(合同占比80%)+B勘察单位成员方(合同占比5%)+C设计单位成员方(合同占比15%)。 ③由一家施工单位牵头、一家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A施工单位牵头(合同占比80%)+B勘察设计单位成员方(合同占比20%)。 ④由一家施工单位牵头、一家施工单位、一家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A施工单位牵头(合同占比80%)+B施工单位成员方(合同占比10%)+C勘察设计单位成员方(合同占比10%)。 问: 1.如存在情况④联合体中有A、B施工单位,A、B双方是否均需满足资格要求? 2.评标办法中加分业绩的认定A、B双方是否均需提供,还是仅牵头人A提供就可以了?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关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作为整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组合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决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古丈县古阳河水库管理所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