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凤凰磁浮运营期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告澄清]
凤凰磁浮运营期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第二次)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凤凰磁浮运营期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第二次)项目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1描述:招标文件P8页,1.4.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如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入围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的施工业绩。招标文件P11页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 请问入围业绩时间以哪个为准?该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还是合同签订时间?
问题2描述:招标文件P40页,2.2.4(1)企业业绩是已完工业绩还是已完工和在建业绩都可以?
问题1-2回复:完成时间要求为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内均可。
问题3描述:招标文件388页,(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是否只需要填写招标文件P102页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即可?
问题3回复:是,该表可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审查”。
问题4描述: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凤凰磁浮运营期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第二次)”,而招标控制价清单内的项目名称为“凤凰磁浮运营期设备设施委外维保(含运营安全智能监测)项目”,以哪个名称为准?
问题4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准。上述两个名称分别为本标段的统称与详称。
问题5描述: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是否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印章即可?
问题5回复:请上传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后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加盖牵头方电子印章。
问题6描述:招标文件P42页“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和“服务安全保证措施”栏目中均要求对相关措施作出承诺,请问该承诺内容和格式是否有要求,若没有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问题6回复:可以。
问题7描述:招标文件P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3质量标准,与P63页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质量标准,以及用户需求书P111页2.2.1中各类标准描述不一致,是否需统一。
问题8描述:招标文件P244-246页,表4.低压动力照明设备清单中,民俗园站和车辆段站设备暂无资料,是否需补充完整,还是按招标文件响应。
问题9描述:招标文件P247页,表6.BAS 设备清单中PLC机柜、IBP盘、PLC培训机柜等设备数量不确定,是否需补充完整,还是按招标文件响应。
问题10描述:招标文件P250页,附表九、PSCADA 电力监控系统设备数量清单中,以太网交换机、光电转换装置、智能光纤以太网接口转换单元实际数量未确定,是否需补充完整,还是按招标文件响应。
问题7-10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凤凰磁浮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凤凰县沱江镇大黄土村潭田车辆段
联系人:周敏林
电 话:18673270725、15111224632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世纪广场榕域大酒店1105室
邮 编:416000
联系人:陈进良
电 话:13341312030
邮 箱:75366570@qq.com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743-32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