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龙山县教体中心(二)安置区及高端特色(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告澄清]
龙山县教体中心(二)安置区及高端特色(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龙山县教体中心(二)安置区及高端特色(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5月6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及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1.问题:关于龙山县教体中心(二)安置区及高端特色(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函 龙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我公司欲依法参与“龙山县教体中心(二)安置区及高端特色(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经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熟读,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以下疑问: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页10.1类似工程业绩: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2030 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4页5. 类似工程业绩规定,5.2 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或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综合以上两点,请确认如果设计单位是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2030 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项目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合同也算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还是说一定要满足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才算合格的设计项目业绩。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以上问题做出明确的答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