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湘西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团队招标[公告澄清]
湘西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团队招标答疑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2.2.4(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时间以合同中建设方注明时间为准)内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设计: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35000万元的医疗类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每项计 5 分,最多计 10 分。其中业绩要求医疗类业绩为特定行业业绩,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医疗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2.2.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师、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 10 分;其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计 5 分。满分为 10 分。此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湖南省可以加10分的只有一个公司的一位项目负责人,此项目中没有规划内容,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属于总图专业,且注册咨询师全称为注册咨询师(投资),属于投资类从业资格证书,与本项目无关,不应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规划师和注册咨询师(投资)作为加分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1、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公共类建筑),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 0.5 分。最多计 2 个奖项,最多计 4 分。
2、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类优秀工程设计奖,一等奖计 1.5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计 0.5 分,最多计2 个奖项,最多计 3 分。
3、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专项设计(绿色建筑)奖,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计 0.5 分,最多计 1 个奖项,最多。
前两项均计两个奖项,仅第三项只计一个奖项,存在明显正对性。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专项设计(绿色建筑)奖,满足上述问题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加满分的公司近三年仅获得1个一等奖,为什么不同1、2项一样计两个奖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
联系人:王健
招标代理:福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人民北路48号(太丰中央财富广场)悦和城B栋2201-2210、2215、2701-2715室
联系人:宋怡芯
电话:18573137003
监督部门: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43-82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