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吉首市2021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告澄清]
吉首市2021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答疑回复(第二次)
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 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我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且可以联合相应的设计资质单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现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我司认为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于7月2日,答疑澄清公告进行了回复;理由依据是“《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以本项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在此,我想提的是,“《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载明,该文件于7月1日起实施。“而该项目于6月28日上网,在文件还有启明之前就沿用新文件的条款是否合适宜。
答:本项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来设定的资格条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只是补充说明,并未说明是采用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来设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大楼5楼
联系人:陈生利
电 话:18897430016
招标代理: 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吉首市镇溪街道48号悦和城B区22楼
联 系 人: 宋怡芯
联系电话: 18573137003
监 督: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1597430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