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龙山县民安街道南正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告澄清]
龙山县民安街道南正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龙山县民安街道南正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8年11月1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疑问如下:
1、3.1.1中第2点资质证书由原件核对人签名,是指法人签名吗?
答:招标文件3.1.1(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原件核对人签名]
修改为:(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2、招标文件P21“4.1.1 投标文件共分四包,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正本部分和技术标副本部分。”与P134中“二、暗标制作要求 1、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存在矛盾,请问技术标为暗标,是否分正副本?如分正副本怎么包装?
答: 请按照11月14号发布的龙山县民安街道南正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2点执行。
3、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已为电子证书,没有原件,请问开标时原件如何提供?是否可以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答: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是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网上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P134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 “二、暗标制作要求 3、技术文件文字部分采用A4复印纸,图纸部分(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效果图)” 请问效果图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请按照11月14号发布的龙山县民安街道南正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3点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 1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