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龙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与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公告澄清]
龙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与室外附属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与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各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回复如下:
一问: |
招标文件第37页:(1)招标控制价8%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到底是根据哪一个作准 |
一答: |
按本项目6月2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执行 |
二问: |
招标对取费要求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执行,税率按10%计取,但招标控制价还是按照2016年160号问计取的税率11%。请问已哪个为准? |
二答: |
按本项目6月2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执行 |
招 标 人:龙山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附件:答疑.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