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EPC)[变更公告]
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EPC)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擎峰招字(2022)04号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湖南擎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泸溪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已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1 合同价格形式调整如下: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合同价及结算依据说明如下:
①承包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送审工作。施工图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报泸溪县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并按中标下浮率作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依据。
②建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中规定的计价办法、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规则,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
③材料价格取定原则:优先按施工同期泸溪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未发布的按照周边县、市、州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周边未发布的,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市场询价签证确认,作为审核结算金额依据。
④价格调差原则:主材价格(如:钢材、水泥、砂石、模板、商品混凝土等大宗材料)以财评的材料预算价为基准价格,并按泸溪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没有的再采用湘西州,省里的,都没有的按照询价规定办,,。人工工资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如政策性调整,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8〕129号文的规定执行。税费遇政策性调整时,同步予以调整。
⑤无财评单价的按本项目财评文件中组价方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重新组价计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乙方编制施工图时漏项部分应自行承担相关项目费用,变更新增无财评单价,按财评组价方式重新组价,并保持投标报价的同等下浮率。
⑥本项目进行限额设计及总价控制,投标人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及政策因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造价总额必须控制在概算总额内(同时所有材料及设备等不得低于设计标准,施工质量等必须满足工程及招标人要求),如有超出,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6%。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定后7日内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项目建设计划书、预付款保函后支付。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4.2.1期限执行。
预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函金额按照合同价款的26%计算。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①工程款支付: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6%(预付款按合同总价6.5%比例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分4次在累计支付到合同价80%时全部扣回)。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书,经监理单位、相关建设监督单位按项目管理办法审定:1、承包方完成工程总量30%,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20%;2、承包方完成工程总量50%,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40%;3、承包方完成工程总量的70%,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4、承包方完成工程总量的90%,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80%,所有建设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全面审计报告提交后累计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②设计费支付:完成施工图并送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3%的设计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③本项目按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责任范围及结算金额分开付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15.1.1约定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二、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调整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泸发改社会[2022]31号,项目业主为泸溪县民政局,主要建设内容殡仪馆、公墓山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7692.5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配套/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EPC);
1.2.2 建设地点: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黑塘村;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泸溪县殡仪馆:建设用地面积3255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97.67平方米,包括悼念厅、厨房餐厅、服务用房、火化间、设备房等;千山公墓:总用地面积45900.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3.2平方米,包含骨灰楼、公厕、墓穴、骨灰格等;永祥公墓:总用地面积29531.8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8.4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905.36平方米,包含墓穴。本次招标金额为13369.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0897.41万元,设计费1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1025.00万元,预备费1296.81万元。
1.3 工期要求:1095þ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EPC),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规范及施工需求和深度,并负责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 (2)施工部分: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 (3)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等,采购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审查或经审核的设备及材料清单为准;;
1.5 招标编号:擎峰招字(2022)0 4 号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þ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þ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添加联合体成员名单,即联合体同时报名。注: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0月20日8时30分到2022年11月15日8时59分起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泸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43-4267305。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3-852390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溪县民政局;
地 址:泸溪县城;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51743145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擎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华桥集团B栋2区1638室;
联 系 人:张女士、邹先生;
电 话:0745-2221380、1915210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