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华塘芙蓉学校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龙山县华塘芙蓉学校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补充通知
现对龙山县华塘芙蓉学校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30分) 获奖情况 近五年,企业获得全国规划设计奖项的或鲁班奖的,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4分; 企业获得省级(直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省级(直辖市)优质工程奖项或者芙蓉奖的,每有1项,得0.5分,最多得5分;获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每1项加3分,最多加3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认可(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证明材料以获奖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30分) 获奖情况 企业获得省级(直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省级(直辖市)优质工程奖项,每有1项,得1分;企业获得芙蓉奖的,每有1项,得2分,合计最多得12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认可(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证明材料以获奖时间为准)。
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720天,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360天,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②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与此变更公告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此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龙山县岳麓大道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080864770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岳麓大道中段101号
联 系 人:汪女士 洪先生
电 话:17774337668 0743-6615968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