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高铁西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古丈县高铁西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关于古丈县高铁西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的答疑回复:
投标函部分:
第3点本项目要求银行出具项目总投资的40%资金证明文件,请问具体要求哪些文件可以作为此项证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否可以?银行授信余额证明是否可以?
原回复为:银行授信。
第6点招标文件第2页,“2.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责任义务,且签字盖章齐全),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需提供银行出具本项目总投资的40%资金证明文件”中银行出具本项目总投资的40%资金证明文件,可以用有银行盖章的多个定期保证金账户明细查询登记簿代替么?如果可以,时间期限是多久?
原回复为:不可以,银行授信,期限12个月。
第7点运营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质证明文件?运营单位及运营负责人类似业绩需要哪些证明资料?
原回复为:运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运营单位负责人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无其他要求。
以上回复现变更为:
总投资40%的资金证明文件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证明文件可采用授信证明等银行文件。
第5点招标公告第2页:“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运营单位类似业绩(下列业绩其中之一):(1)、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或开发建设业绩;(2)、办公类项目运营管理或开发建设业绩;(3)、物业管理业绩。” 只要求投标人有类似业绩,并未要求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类似业绩。 但是招标文件第7页10.1.1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拟任项目经理 □不要求 ■要求: ■1项 □2项(2)拟任技术负责人 □不要求 ■要求: 1项”请问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是作为资格要求还是加分条件?
原回复为:即作为资格要求又作为加分条件。
现变更为:
只作为加分条件,不作为资格条件。
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与此变更公告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此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恕不另行通知。
注:疫情期间,为了大家的安全,请交易各方全程佩戴口罩,谢谢配合。
招标人:古丈县高铁西站进站路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874375246
监督机构: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43-4727161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1857313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