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车镇九年制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变更公告]
农车镇九年制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农车镇九年制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口(1)最高投标限价8%
口(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口对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口(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口(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口(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仅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方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现变更为: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口(1)最高投标限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仅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方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与此补充公告内容有冲突,均以此补充公告为准。
监督部门: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43-6222272。
招标人:龙山县农车镇人民政府 电话:13762110399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3672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