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工程获奖情况“本招标项目对 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 奖项加分,其它奖项均不加分。”变更为“本招标项目对 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 奖项加分,其它奖项均不加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信誉评审计分表”备注内容变更为:
备注: 类似项目经历是指近三年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2.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
3.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近三年完成的建设项目情况表”备注内容变更为: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业绩认定时间以完成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本表后须附近三年(2016年10月-2019年10月)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要求业绩的各项指标,否则投标人填报的该项工作业绩将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近三年完成的建设项目情况表”后增加如下内容:
近三年完成的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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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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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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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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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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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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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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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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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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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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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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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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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业绩认定时间以完成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本表后须附近三年(2016 年10月-2019年10月) 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要求业绩的各项指标,否则投标人填报的该项工作业绩将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与此补充公告内容有冲突,均以此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