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1条变更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须附查询结果或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中财务要求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修改如下:
(1)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变更为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评审因素增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及“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第一项变更为:
序号 |
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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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任职资格 |
满足要求 |
25 |
|
基本满足要求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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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过类似项目(近三年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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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与此补充公告内容有冲突,均以此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