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与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龙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与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仅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方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现更改为: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仅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方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二、二、招标工程量清单调整: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调整后的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三、招标文件相关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调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7月13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更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六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7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招 标 人:龙山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