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泸溪县武溪镇怡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HNCXZB—2021—003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武溪镇怡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投〔2020〕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泸溪县武溪镇怡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泸溪县武溪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小高层保障性住房建筑2栋3个单元,住房509户(10户×17层×3个单元,其中2#一层1户设置为物管及消防控制室)。规划总用地面积16000㎡(合2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6566.5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3758.31㎡,地下室建筑面积2808.22㎡),建筑基底面积2042.91㎡,停车位306个(地上+地下)。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866.93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585日历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要求:520日历天;勘察配合项目进度要求。)
2.5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要求;
采购: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及合同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泸溪县武溪镇怡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建筑、安装、装饰、设备调试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设施。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证件均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6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满足第一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承诺函(由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4月15 日~2021年4月2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后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相关附件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 “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若有遗漏概不负责。)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21年5月14日17:00前,在后台的“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以不署名的方式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变更、澄清答疑文件按相关法规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概不负责。(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后台 “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若有遗漏概不负责。)
6.4 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泸溪县建工建材管理站(电话:0743-4260357)。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泸溪县武溪镇沅江社区步云小区朝阳路125号
联 系 人:宋兴隆
电 话:13974325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开区厚驿交建投公司12楼
联 系 人:向英菊 吴莉平
电 话:0743-8715292
邮 箱:HNCX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