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古丈县默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经古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2019]36号文件批准建设,古发改招[2020]1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及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古丈县默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市规〔2019〕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古丈县默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古丈县默戎镇龙鼻嘴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等管道总长3794米,检查井143座,格栅提升泵房、旋流沉砂器、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调理池、生产辅助用房、除臭系统、电磁流量计井、室外厂区道路工程、总图工程等。项目估算投资17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及县自筹。
2.5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设备安装施工设计、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污水处理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 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施工: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5 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都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在职员工;其中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情况。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6 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2020年3月--2020年8月)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会员端”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号”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未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或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5.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
6.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交纳,技术标每套售价400元。由投标人自行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自助办理区”(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购买,购买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17:00时前,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6.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20年9月20日17:00前登录后,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后台“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以不署名的方式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有相关附件的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后台“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没有相关附件的也可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查看,若有遗漏概不负责)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3-4727161。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的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③、未按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文件《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提出质疑、异议和投诉的。
1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2.3特别提示:疫情期间,各投标人代表均须配戴口罩入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原则上只派一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其它疫情情况按照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执行,如有新文件发布按新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古丈县默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石海林
电 话:0743-49620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田甜、张莉、王学海、蔡潜
电 话:0731-84447300、84446410-2157(18175111032)
邮 箱:5135034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