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州发改招(2019)10号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264456.7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98195.65平方米
。项目由建筑标准化厂房为主、办公建筑、配套设施等组成。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金融借款。
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20个月(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要求:540天)。
7、保修要求:按照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实行工程保修。
8、招标范围: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范围为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相关技术服务等(包括附属道路、管网、景观以及其他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均包含在设计范围内);施工招标的范围为该项目概算范围内所有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适用于施工单位)处于有效期内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适用于设计单位)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且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拟任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
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本次评审阶段仅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进行评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无在建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类别和资格条件的配备实行承诺制,投标时不需提供具体名单和资格条件资料。
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7、拟任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联合体组成各方可以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由联合体各方加总满足即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担保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5.2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或投标保函,从投标人(牵头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投标保函: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形式,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日止,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函原件,未按规定交纳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6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6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会员端”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技术标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自行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自助办理区”(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购买,购买载止时间为2020年7月 10 日-2020年 7月16日17:00时前,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20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登录后,以不署名的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
4、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相关附件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或者没有相关附件的也可以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查看,若有遗漏概不负责。)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年 8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如有)、投标文件准时参加。
4、本项目全程受监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九、设计补偿费用
本项目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湘西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3-8532669。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湘西自治州经开区
联 系 人:石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7房
联 系 人:洪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731-89915516
注: 疫情期间,各投标人代表均须配戴口罩入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原则上只派一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其它疫情情况按照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执行,如有新文件发布按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