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 [2019]1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吉首市经济开发区内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45000平方米,职工宿舍20000平方米。建设场内道路长1630米,宽24米,停车场800个,护坡工程10000立方米,绿化面积3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三通一平、室外水电、给排水工程及消防设施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0657.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506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08.47万元,不可预见费用2318.92万元,建设期利息196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77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要求:720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及合同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且本项目必须采用BIM技术。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
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5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
(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9年11月26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4852)。
招标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吉首市政府大楼B栋附楼
联系人:滕女士
电 话:150743586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栋1202-1212房
联系人:宋先生/张女士
电 话:0731-84169657 1378779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