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EPC)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9]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经济开发区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厂房37072.8㎡(5层),道路及停车场硬化18000㎡,绿化工程22000㎡,挡土墙850m,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力杆线搬迁、供电、环境、消防工程等附属设施。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202.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204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0.06万元,不可预见费用648.31万元,建设期利息588万元。(具体以财评结果为准)。
2.4 工期要求:15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吉首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C5标段项目(EPC),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须包含节能、消防、防雷、设计须包含节能、消防、防雷、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等)、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所有投标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上公示信息)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融资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号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满足本章3.2、3.3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6 具备以上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缴纳。技术标制作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由投标人自行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自助办理区”购买,购买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30日,每天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19年9月7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项目总负责人,下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485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吉首市政府大楼B栋附楼
联 系 人:滕女士
电 话:15074358699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B座8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10-56133333
传 真:010-561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