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芙蓉学校已经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2017]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为60%,自筹资金为40%,招标人为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泸溪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浦市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0000.09 ㎡,一期建筑面积为23045.6㎡,二期建筑面积为13529㎡,三期为学校预留发展用地。总建筑面积为36574.6㎡。其中一期包括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科技楼、艺术楼、图书行政楼、食堂及250m运动场、室外总图及配套工程等。容积率0.52,建筑密度16.83%,绿地率35.05%,小车停车位172个,自行车位72个,规划学校班级数为 56个普通教学班,每班45人,招收学生2500名。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58 天,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 3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5 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要求:318 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泸溪县芙蓉学校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计划总投资约9083.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509.27万元(不包含基本预备费用436.76 万元、设备购置费562.73万元,不含设计费、工程检测费用和保险费用),设计费按52元/㎡(建筑面积)计取(费用包干)。
2.7.1设计范围:包括泸溪县芙蓉学校所含的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科技楼、艺术楼、图书行政楼、食堂、运动场、室外总图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7.2施工范围:包括泸溪县芙蓉学校所包含的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科技楼、艺术楼、图书行政楼、食堂、运动场、室外总图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融资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号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社会保险金查询结果及网址、账号和密码(加盖公章)一套)。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3.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社会保险金查询结果及网址、账号和密码(加盖公章)一套)。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满足本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RMB¥:5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3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 15 日~2019年 2 月 20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19年3 月11 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3 月 21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 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费用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3-4266172。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泸溪县建设路160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7874357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联系人:王女士 杨先生
电 话:13755041422 1587404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