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XCZB-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6﹞17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保发改投﹝2018﹞31号文件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保靖县葫芦镇。
2.3 建设规模:新建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157.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12128004.68元。
2.5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近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1)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31日08时00分到2018年11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8年11月12日18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
6.3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开标现场缴纳。
6.5投标人应自行在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xxxx/red/index.html)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保靖县建筑工程管理站,电话:0743- 772179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龙显斌
电 话:13974392039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文艺路15号
联系人:彭图银
电 话:0743-8251978
传 真:0743-8251978